來源:宣傳部 發布日期:2019-12-30
在南方網友們的調侃中,南方人冬天御寒保暖,全靠一身正氣。北方人卻在暖氣中幸福滴冒泡。殊不知,北方人也有自己的煩惱:供暖標準為何定18℃?不能調高點嗎?
那么,究竟為什么供暖標準定18℃呢?
我們都知道冬季集體供暖標準溫度是18℃,那大家是否探究過這其中的緣由呢?今天就來了解一下供暖標準溫度設定的三個緣由。
根據國家標準《室內空氣質量標準》(GB/T18883-2002)要求,冬季采暖標準為16~24℃,符合這個標準的室內溫度就是舒適的室內溫度。《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》規定,冬季采暖室內熱環境臥室、起居室設計溫度取16~18℃。國家制定的“2002年小康型城鄉住宅科技產業示范小區規劃設計導則”中的室內環境質量標準項,規定冬季采暖地區室內溫度為16~21℃。為了提高體感舒適度,國家相關設計規范規定室內采暖溫度應取18℃。
據專家介紹,當溫度低于12℃時,80%坐著的人感到冷,活動著的人有20%以上感到冷,衛生學將12℃作為建筑熱環境的下限。低于12℃之后,會使人體代謝減慢,皮下血管收縮,呼吸道黏膜的抵抗力下降,容易冷感冒。
一般情況下,最適合人體的環境溫度是18℃到22℃,因個體差異而有所不同。當溫度超過22℃之后,室內空氣會異常干燥,并由此影響人體自身的體溫調節功能,造成體溫上升,血管擴張,心率加快,內分泌紊亂等。皮膚干燥、上火熱感冒在所難免。
同時溫度過高也會提高家具、地板、石材等裝飾材料里面有毒有害氣體的揮發排放。相比較溫度過低而言溫度過高對身體的危害更大。
因為綜合環境、建筑、末端等各種因素,室溫超過18℃以后,每增加一度,能耗增加20%。在人體感到舒適的情況下,再提高溫度,不僅對身體無益,更加造成過多的能源浪費。實在是得不償失。